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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知识库 · 红楼梦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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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十一]

一七三五

雍正十三年 乙卯

曹雪芹十二岁。

曹宜官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七月,查获胤禵之太监偷越高墙一案。

七月十七日内务府上传档(二十二号)略云:“案据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派出巡察圈禁允禵地方之护军参领曹宜等报称:本月十一日夜间二更时,允禵使用之太监李凤琛,越登大内高墙跳出,被坐更太监廖德永等拿获等语,呈报前来。臣等即讯李凤琛:汝将何故越墙跳出及如何越登高墙之处,著俱从实招出。据供:我原是跟随弘明的太监,身有许多病症,而允禵不分昼夜,使用甚严,稍有不是,即遭挫打,因实难忍受,于本月十一日夜间,我从高墙根边堆的煤灰登上房山墙,越过高墙跳出,当即将我拿获,并无别情等语。查雍正九年十月内,允禵使用之上监王国容,曾越出大内高墙;臣等议得:王国容乃允禵使用之太监,虽然供称因挨打忍受不住而越墙逃出,但其中难免别有情故。因而奏请将王国容严审议奏。奉旨:何需严审!著将伊捉来,与菩萨保、张起凤一处圈禁,并将高墙内所筑之小墙拆毁。钦此钦遵在案。臣等除将圈禁允禵之高墙内堆积之煤灰,监视铲平清出外,兹将拿获跳出高墙之太监李凤琛,如何办理之处请旨,为此谨奏。奉旨:著令太监李凤琛照常进去。庄亲王、内务府总管所司何事?如果墙矮,理应砌高,并将里面所有之灰土清除出去。尔等素日并不巡查,以致太监李凤琛,从堆积之灰土越墙跳出,是何道理?现在只是太监越墙而出,倘若是允禵,尔等又当如何?著庄亲王、内务府总管自行查议具奏。钦此。(下略)”

按据此可见曹宜于雍正面前差事当得不错,屡有功绩,而雍正之视曹寅、曹宜两门,态度亦有不同,从可准知。“何需严审”一语,充分反映雍正之心理状态,亦可注意。

秋,乾隆帝即位。九月三日,以“覃恩”追封曹振彦为资政大夫,原配欧氏,继配袁氏为夫人。曹尔正为资政大夫,配徐氏、粱氏为夫人。

本年诰命全文曰: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德厚流光,溯渊源之自始;功多延赏,锡褒以攸宜。应沛殊施,用扬前烈。尔曹振彦,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曹宜之祖父,资醇茂,行谊恪纯。启门祚之繁昌,华簪衍庆;廓韬钤之绪业,奕叶扬休。巨典式逢,荣阶宜陟。兹以覃恩,追封尔为资政大夫,锡之诰命。於戏!三世声华,实人伦之盛事;五章服采,洵天室之隆恩。显命其承,令名永著。

制曰:天朝行庆,必推本于前徽;家世贻谋,遂承休于再世。彝章宜锡,命载扬。尔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曹宜之祖母欧氏:壸范示型,母仪著媺。惠风肆好,既比德于珩璜;余庆緜延,自邀恩于翟茀。特颁渥典,用表芳规。兹以覃恩,追封尔为夫人。於戏!缓带轻裘,挺孙枝之材武;高文典册,貤大母之显荣。衹服□,永昭良轨。

制曰:壸德远闻,诒孙谋以树绩;国恩上逮,表母范而垂型。爰沛彝章,载光家乘。尔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曹宜之祖母袁氏:茂族含芳,名门作俪。絜后先而媲美,雅知珩璜同声;启子姓以开祥,早见旂常建烈。芳徽既播,殊渥宜膺。兹以覃恩,追封尔为夫人。於戏!衍庆再传,式受自天之;疏荣大母,用酬积日之劳。休命祗承,幽光无替。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臣子靖共之谊,勇战即为敬官;朝廷敷锡之恩,作忠乃以教孝。尔曹尔正: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曹宜之父,令德克敦,义方有训。衍发祥之世绪,蚤大门闾;旌式投之休风,用光阀阅。惟令子能娴戎略,故懋典宜沛伦章。兹以覃恩,追封尔为资政大夫;锡之诰命。於戏!显扬既遂,壮猷一本于贻谋,缔构方新,殊锡永绥夫余庆;钦予时命,慰尔幽涂。

制曰:臣能宣力劳,固赖于严亲,子克承家令善,多由于慈母。尔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曹宜之母徐氏:柔顺为仪,贤明著范,当弧矢悬门之日,瑞应虎臣;迨干城报国之年,恩沾鸾诰。兹以覃恩,追封尔为夫人。於戏!贲翟车而焕采,命衹承;摛彤管而扬徽,遗型益永。

制曰:美相继而益彰,家有贤明之教;恩并施而斯厚,国崇褒锡之文。尔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曹宜之生母梁氏:勤克相夫,慈能逮下,一堂琚瑀,和鸣允叶于闺帷;五夜机丝,俭德懋传于姻。兹以覃恩,封尔为夫人。於戏!溥一体之荣光,戟门袭庆;沛九天之濊泽,帘阁增辉。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

自十月至十二月,各项宽免欠款内,叠涉曹家旧案,皆在宽免之数。

十月二十一日内务府为将应予宽免欠项人员缮单请旨折略云:“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谨遵恩诏事。查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恩诏内载:八旗及总管内务府三旗包衣佐领人等内,凡应追取之侵贪挪移款项,倘本人确实家产已尽,著查明宽免。再,轮赔、代赔、著赔者亦著一概宽免。钦此。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谕总理事务兼理户部事务和硕果亲王等:查恩诏内有将著赔款项宽免一项,今既正在查办,除应宽免之项,自不宜追取外,但在不应宽免之项内,又有应予宽免者,一时辨别不清,难免牵连,实非朕宣谕施恩之本意。著将此晓谕,一概暂停追取,俟查明辨别后,将不应宽免者,著再勒限追取。钦此。又奉上谕:八旗入官之房地,原由父皇付八旗官员办理,但伊等不能体会圣意,竟未据情办理,既无益于国计,反致苦累旗人,此朕所深知者。且有降谕后,将应豁免项内,因该旗先已查报,复行追取入官者。其中弊端甚多,著该部切实查明具奏后,再行降旨。钦此。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二日,上谕总理王、大臣:朕前曾降旨,著将一切追取款项,暂停追取,俟查明辨别后,再行定夺。现在八旗官兵人等内,若有因欠款由其本人钱粮俸银及其子孙之钱粮俸银坐扣者,著一律暂停坐扣,俟查明后,再行降旨。将此晓谕该部及八旗。钦此。臣等钦遵将包衣佐领官员人等欠款,抵折入官之房地,倘有在降旨后应予宽免项内,而因该旗先已查报,复行追取入官者,应即查明具奏请旨;再将侵贪挪移等案,除谨遵旨暂停追取,俟查明辨别后,其不应宽免者,应再勒限追取;并将包衣佐领官兵人等内欠款,由其本人钱粮俸银及其子孙之钱粮俸银坐扣者,一律遵旨暂停坐扣外,其分赔、代赔。著赔案内未完款项,现既恭逢恩诏,应即分缮案由具奏,请旨宽免。除将以前报出之房地人口抵欠款,已经查收者勿庸议外,现在报出之房地人口内,凡为指作补偿欠款所提出之私愤,俱应遵恩诏宽免。惟所录之私愤内,除旗人外,又有应向民人追取之项,是否与旗人一并宽免之处,应候旨遵行。再,满汉官员人等所欠应内库之官款及包衣佐领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赔、分赔案件,若有由各该管处陆续查送呈报者,臣等查核清楚,如果符合恩诏,仍应依例开列案由具奏,请旨宽免。为此,将现在查出应予宽免之欠项人名、款数,另缮汉文单,一并恭呈御览。等因缮折。(下略)本日奉旨:著将此次查奏之分赔、代赔、著赔等案,俱予宽免。应向民人追取之案,亦著一并宽免。钦此。”

汉文单列后:

代赔花名银数汉折

一件、康熙四十四年修理畅春园太濮借欠库银案内……

分赔花名银数汉折(略)

一件、雍正六年六月内,宁织造员外郎曹頫等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頫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完银三百二两二钱,原任笔帖式德文分赔银五百十八两三钱二分,过银八十七两,尚未银四百三十一两三钱二分。

(略)

又十二月十六日内务府为各处呈报赔款案内均符恩诏请予宽免档略云:“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谨遵恩诏事。查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臣衙门为查分赔、代赔、著赔等案奏称:倘有满汉官员人等所欠应内库之官款,及包衣佐领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赔、分赔案件,若有由各该管处陆续查送呈报者,查明如果符合恩诏,仍应依例具奏请旨宽免等因在案。现查由各处送来呈报之分赔案十一件,著赔案十五件,……既均符合恩诏,谨依例开列案由,具奏请旨。(中略)等因缮折。(下略)

本日奉旨:著俱宽免。钦此。”

汉文单列后:

` 分赔十一案

…………

一件、雍正八年三月内,正黄旗汉军都统咨送,原任散秩大臣佛保收受原任总督八十馈送银五千两,笔帖式杨文锦馈送银四千四百两,原任织造曹寅家人吴老汉开出馈送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

一件、雍正十三年七月内,镶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家人吴老汉供出银两案内,原任大学士兼二等伯马齐,欠银七千六百二十六两六钱。(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内,正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亏空案内,开出喀尔吉善佐领下原任尚书凯因布收受馈送银五千六十两。(下略)

福彭、傅鼐皆得大用。详下文。

本年六月,命将允(礻我)心腹福禄释放。

按此案以刑部议奏,诺尔浑参奏福禄军前钻营,并无实迹,但福禄系允�心腹,行止不端,应拟斩临候。得旨略云:福禄出兵数年并无过犯,且有功绩,诺尔浑狡猾乖张,此乃诬奏,福禄著释放,诺尔浑原折发出令众共阅,臣工咸知。因言“朕待天下臣民,无不予以改过自新之路。即如阿其那、塞思黑、隆科多、年羹尧之与属下,朕加恩录用者,不可胜数,并无成心,岂以福禄为允�旧属而存刻待之意。该部既审无实迹,且有行间效力之劳,便当据实奏闻请旨,岂有不审实情、误引律条、拟以大辟之理?著严饬行!”此雍正借机粉饰自己。刑部逢迎不善而反获严饬,足见前乎此者,拟罪皆秉承旨意,而雍正于死前不久犹念念不忘阿、塞、隆、年之事也。

七月,命修治浙省海塘。

戊申谕内阁:“前闻浙省海塘于本年六月初二日风潮偶作,冲决甚多……”按《红楼梦》第七十回写及“可巧近海一带海啸”,即此类也。

史贻直奏镇臣米国正倡买蒙古子女,以致该将弁军民效尤。

八月,雍正暴亡。(可参看清义《雍乾嘉三帝事记》,李华先生见示。

九月初弘历嗣位,以明年为乾隆元年。以允禄、允礼、鄂尔泰、张廷玉辅政。颁赦。

禁内监妄传政事,外言不得入内廷,犯者正法。

驱逐术士张太虚、王定乾等。

按此雍正帝所信奉之“炉火修炼”术士也,引居西苑。乾隆即位,立即驱出,井诫妄言雍正生前行事。《红楼梦》写贾敬与道士“羼”,修炼服丹等,则雍正一朝风气之反映也。旋又戒及曾在内廷行走之僧人。

诏大学士以下三品京堂以上不拘资历举荐所知。

命文武官员见在议、革者,俱宽免。

十月,命八旗都统察举孝廉方正。

命宗室觉罗因罪革退者,子孙分赐红带、紫带,附载《玉牒》。

命旗务宜遵旧制,务从简易。

释放圈禁宗室。

命议宽释允(礻我)、允禵。

以已革郡王弘春不孝不友,办理旗务,始则纷更多事,后则因循推诿,革去贝子,不许出门。

裁八旗委参领、副佐领等官,停部院司员协办旗务。

十一月,戒丧葬陋风。

略谓“……遇丧葬之事,多务虚文,侈过费。甚者至于招集亲朋邻族,开筵剧饮,谓之‘闹丧’,且有于停丧处所,连日演戏,而举殡之时,又复在途扮演杂剧戏具者……”按《红楼梦》第十三、四回写秦可卿丧事,亦其风之写照也。

命查应付僧。

其谕略云:“四民之中,惟农夫作苦,自食其力,最为无愧。饬庀八材,以利民用,非百工莫备。士则学大人之学,故录其贤者能者。至于商贾,阜通货贿,亦未尝无益于人,而古昔圣王尚虑逐末者多,令不得衣丝乘车推择为吏,以重抑之。今僧之中,有号为应付者,各分房头,世守田宅,饮酒食肉,并无顾忌,甚者且畜妻子。道士之火居者亦然。夫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多一僧道,即少一农民。乃若辈不惟不耕而食,且食必良;不惟不织而衣,且衣必细美;室庐器用、玩好百物,争取华:计上农夫三,肉袒深耕,尚不足以给僧道一人。不亦悖乎!……著直省督抚饬各州县,按籍稽查,除名山古刹收接十方丛林,及虽在城市而愿受度牒、遵守戒律、闭户清修者不问外,其于房头应付僧、火居道士,集众面问:愿还俗者听之,愿守寺院者亦听之,但身领度牒,不得招受生徒。所有貲产,如何量给还俗及守寺院者为衣食计,其馀归公,留为地方养济穷民之用,并道士亦给度牒之法,该部详细妥议具奏。”

按应付僧者,即假和尚,其情况乾隆所语最详,盖依附寺院为“谋生”之道,而寺院真僧亦赖之以酬应法事、支使差遣,故谓之应付僧。其实乃寄生剥削阶级,不同于从事一定劳动之真僧。乾隆帝之欲安置清理,是也。《红楼梦》第十四回写秦可卿丧事,有云:“那应付僧(付或作福、佛),正开方破狱,传灯照亡,参阎君,拘都鬼,延请地藏王,开金桥,引幢旛。”正谓此辈假僧唪经作法。而俞平伯“八十回校本”必谓“‘应佛’二字可能出于原稿,却是错的。各本或作‘应福’、‘应付’这些同音字,皆误。应该作‘应赴’。”其根据仅为幼年苏州曾闻“ㄈㄨㄧㄣ”(彼以为应作“赴应”)之名,并言“既知道得比较确实,便依我的意思改了”,遂径将正文改为“应赴”(彼以为即当作“赴应”者是)。俞先生以彼个人幼年苏州所聆之语音为依据,即硬改二百年前乾隆时代人之语用字,以之为校正写定之本,盍亦一阅《清代史籍》?盖乾隆自是而后,连接三次语及应付僧问题,不难稽考也。明末李贽《焚书豫约》,晚近苏曼殊,皆尝言应付僧。至《永宪录》,则谓之荫佛僧。

封贝勒允祎、郡王允禧、贝勒允祜、允祁等之母俱为嫔。

以平郡王福彭协办总理事务。

按福彭原驻鄂尔坤,自七月得代还京,至是乃参大政,日在内廷行走。此曹雪芹之表兄,第一得力亲戚也。

谕宗室“亲亲睦族”。

十二月朔,命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按是书于乾隆九年成。曹雪芹家载于所附“尼堪姓氏”内,然所列诸人,中无霑名,甚可注意。

诫饬毋得“分别满、汉,歧视旗、民”。

调傅鼐为刑部尚书,仍兼兵部。

按傅鼐与福彭此际皆权贵要人矣。

杀雍正明赦之曾静、张熙。

以管理海塘之杭州织造隆升刚愎自用,怙过不悛,著解职来京。

准分府之王母妃岁时节日出宫与子相会。

谕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庄亲王、果亲王曾奏,请各迎妃母于邸第。朕闻奏,心甚不安。今再四思维,人子事亲,诚欲各遂其愿。自今以后,每年之中,岁时伏腊,令节寿辰,二王及各王贝勒可各迎太妃于邸第。其馀仍在宫中。则王等孝养之心与朕敬奉之意,庶可两全。和亲王分府后,亦照此礼行。

按此与《红楼梦》所写许宫妃归家省亲之事颇有类似之情状。

纂修《明史》成。

按以上自乾隆帝嗣位为时仅四阅月,其治术神,于此已可概见。

如前所述,雍正一朝政局,以九年十年为一转关,至本年九月,为又一转关。清之朝局政策,已有重大变化。余曾谓以乾隆嗣位为枢纽,曹家一脱前此之罪累,又得数年“中兴”。有人颇不以为然,谓曹氏“中兴”说出余“制造”。观本年事实,罪状既得赦免,亏项亦在宽逋。曹家为内务府员,例得起用。其亲戚又皆煊赫一时。此而不曰“中兴”,不知如何始为“中兴”?史迹载在档书,以“制造”相责难者,其更考焉,或别有反证,未可知也。

一七三六 乾隆元年 丙辰

曹頫官内务府员外郎。曹雪芹十三岁。

三月,幅澎为阵泊放腌触都统:旋于郡王爵上纪录三次。

三月初十日内阁上谕簿载云:“其正白旗满洲都统事务,著平郡王管理。”又同月二十七日载云:“又兵部议定边大将军多罗平郡王福彭实心任事,……平郡王应于郡王爵上纪录三次。奉旨:福彭着于郡王爵上纪录三次。”

十二月,傅鼐因瞻狥罚俸一年。

按内阁丝纶簿本年七月二十九日记云:“奉谕旨:昨王士俊密奏一折,朕洞见其巧诈,……又傅鼐为人奏求恩荫一事,亦属瞻顾情面。尔廷臣受朕深恩,岂因王士俊之妄言而遂不驳一事、不荐一人乎?惟当清夜扪心,此等陋有则痛自湔除,无则益加黾勉,勿为佥任王士俊辈所讪笑,以全朕简用委任之颜面可也,……”至十二月十八日复记云:“上曰:傅鼐着罚俸一年。”“上曰:王士俊改为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似傅鼐之罚俸即缘七月瞻狥一案,而是中又关系雍、乾两朝政局翻覆之一大问题。参看下文。

本年二月,命内务府三旗照满洲、蒙古、汉军例,各立米局备粜。

按此救济八旗生计种种措施之一端也。清制:满洲、蒙古、汉军,通称八旗,而内务府之镶黄、正黄、正白,则别称内府三旗,以示身份质之迥异。曹家隶内务府正白旗,详见第三章第二节。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佥都御史李徽奏请订《孝经》入《四书》,进程颢入大成殿,以为舛谬,请严申饬。

得旨谓所议是,命颁发天下学政。

所议略云:“李徽……至请以《孝经》同《学》、《庸》订为一册,自乾隆元年为始,遇乡会试,与《学》、《庸》一体命题等语。谨按四子之书,乃朱子所自订,刊于临漳,宋理宗颁行学宫,至元、明以及我朝遵行已久。《大学》、《中庸》,程子从《礼记》摘出,朱子订入《四书》。《孝经》单行,篇章无多,何可以与《四书》并列?朱子为《孝经》刊误,疑其非尽圣人之言,说得都不亲切;吴澄亦曰今文亦不无可疑。疑其所可疑,信其所可信,去其所可去,存其所可存,朱子意也。制科取士,第一场首试《四书》文三篇,二场用《孝经》论一篇,与理互出,所以尊崇圣经,总期发明经义,文与论何择?李徽欲请订入《四书》,将使天下后世谓《四书》订于朱子,‘五书’订于李徽,殊不自量之甚!〔中论程颐事,略〕敷陈舛谬,学术攸关,诚恐无知效尤,或诋毁先贤,或穿凿经义,或托名理学,自便其私人,为世道人心之害。请严申饬。”得旨:“这所奏是:著该部颁发天下学政,咸使遵行。”按今之读者不阅此等,不知《四书》地位之神圣不可侵犯,及其与科举功名关系之密切。《红楼梦》屡及《四书》。如第九回贾政之言曰:“那怕再念三十本《诗经》,也都是掩耳偷铃,哄人而已。……就说我说的:什么《诗经》、古文,一概不用虚应故事,只是先把《四书》一气讲明背熟,是最要紧的。”而第三回宝玉之言曰:“除《四书》外,杜撰的太多,偏只我是杜撰不成?”至第三十六回,宝玉因深恨禄蠹思想,以为皆“前人无故生事,立言竖辞,……不想我生不幸,亦且琼闺绣阁中亦染此风,……因此祸延古人,除《四书》外,竟将别的书焚了。”众人见此,谓为“疯颠”。此须善体作者笔法,虽处处将《四书》除外,乃不得不然,实则对《四书》亦并无多少敬意可言也。(正如第二十回写宝玉念及“伦常”时,“(一切男子皆可有可无),只是父亲叔伯兄弟中,因孔子是亘古第一人说下的,不可忤慢,只得要听他这句话……”貌似犹尊孔教,实则语气亦薄之之甚矣!)故宝玉之于《四书》,“如今打算打算,肚子内现可背诵的,不过只有《学》、《庸》、二论,是带注背得出的。至上本《孟子》,就有一半是夹生的,若平空提一句,断不能接背的。王《下孟》,就有一大半了。”(第七十三回)此平素父师严督、捶楚时加之“成绩”,其于《四书》之真态度从可知矣,所谓“愚顽怕读文章”,正包此而言。即是以观,称曹雪芹为一极伟大之反孔教反封建之“异端”思想家,当之实无愧色。

封胤礽之子弘(日爲)(wěi)、孙永璥为辅国公。

命考试八旗废员,于“国语”者,充八旗满洲教

按此为起用废员之一端。国语,谓满语也。满语教,来自旗人,汉字教,则多为科名蹭蹬之士(如仅得考取举人以及监贡之流),即比较下层之封建文人。此辈人或在官学、或主私家,其在正白旗满洲大家、咸安宫等官学者,则往往曾闻曹雪芹其人其事,载之笔墨,故深可注意。

封庄亲王允禄之子弘普为贝子。

以旗务办理不善,再谕廷臣以“治道”,涉康、雍朝政宽严利弊。

略云:“……如八旗事务,头绪繁多,章程不一,朕是以略加斟酌,去其繁冗,俾从简易;而都统、副都统等,竟于会议之时,多不到班;更有乾清门奏事亦不到者,且有办事件,迟至一年半年而后议奏者;有朕面询所奏之事情节而茫然不能应对者:如此则日渐废弛,鲜能振作,岂朕料理旗务之本意乎?……其他矫枉过正、与此相类者,不一而足。是皆狃于一偏,而不知其流弊者也。大抵皇祖圣祖仁皇帝之时,久道化成,与民休息,而臣下奉行不善,多有宽纵之弊;皇号世宗宪皇帝整顿积,仁育而兼义正,臣下奉行不善,又多有严刻之弊。朕缵承统绪,继述谟烈,惟日孜孜,止欲明作有功,以几惇大成裕之治。近觇诸臣奉行,渐有错会朕旨而趋于怠弛之意,朕滋惧焉。……故宽非纵弛之谓,严非刻薄之谓;朕恶刻薄之有害于民生,亦恶纵弛之有妨于国事。尔诸臣尚其深自省察,相劝勉,屏绝揣摩迎合之私心,庶几无旷厥职,而实有补于政教。戒之慎之!”按乾隆嗣位后,政策一变,诸臣揣摩迎合,其势有加。欲了解曹家此际之境遇情况,最宜于此等处着眼。

以谢济世条陈失求言本意晓谕臣僚。

略谓“……而迩来诸臣所奏,或不能适合厥中,……或琐屑而昧于大体,或空言而无补于国事,非朕求言之本意也。……其中尤可诧怪者:谢济世请用其自注《学》、《庸》,易朱子《章句》,颁行天下,独不自揣己与朱子分量相隔如云泥,而肆口诋毁,狂悖已极!且谓明代以同乡同姓尊崇朱子之书,则直如爨下老婢陈说古事,虽乡里小儿亦将闻而失笑也!(下复言李徽之事,陈世倌请修方略等事,俱略)”此亦清代《四书》与朱熹问题之一大关目,深可注意。附按《红楼梦》第五十六回写宝钗举朱熹文,“探春笑道:不过是勉人自励,虚比浮词,那里都有真的?宝钗道:朱子都有虚比浮词?那句句都是有的!你才办了两天的事,就利欲薰心,把朱子都看虚浮了,你再出去见了那些利弊大事,越发把孔子也看虚了!……”则雪芹借此以调侃朱、孔及时政之微旨也。

因地方查禁僧道奉行不善再及应付僧事。

其谕略云:“朕前以应付僧、火居道士窃二氏之名,无修持之实,甚且作犯科,难于稽查约束,故酌复度牒之法,使有志修行者永守清规,而无赖之徒不得窜入其中,以为佛老之玷。其情愿还俗者,量给貲产,其馀归公,留为养济之用:此亦专为应付惜、火居道士而言也。”

三月,赦汪景祺、查嗣庭兄弟族属回籍。

四月,准礼部议,定清厘僧道之法。

按其法略云:凡戒僧、全真道士,皆须清查年貌籍贯处所,造册取具印结,申汇到部,发给度牒,以为凭执。嗣后出家者必请给度牒,方准剃度受戒。如有借名影射及私行出家者,查出治罪。至于应付僧人,令地方官一体给与度牒,不愿出家者勒令还俗。火居道士勒令还俗,不能者给照,永不许招收生徒。尼僧准僧道之法,永不许招收生徒。嗣后妇女必年逾四十方准出家,年少者严禁。读《红楼梦》而欲了解其中僧尼及出家各问题,亦宜兼考当时法令焉。

又按:乾隆初政何以即如此注意僧道问题,实由政治关系,如《永宪录续编》所云:雍正时“(僧)文觉日侍宸扆,上倚之如左右手;……凡名山古寺皆内遣僧主之。……自是而三教殿庭皆以鼎新;(又查复庙田)。十三年冬,今上〔乾隆〕降谕,严饬僧人,其侍帷幄者皆放还山,……敕地方稽查管束,……传闻隆、年之狱,阿、塞之死,皆文觉赞成,故圣心隐痛。定制:年五十者方许出家;一僧止容置田三亩,馀归官济贫,庵观不得私造,年少者劝令还俗,僧之荫佛、道之火居,则革除焉。”此为得其情实矣。

命各部院降革汉司员开复后准通算前俸。

谕八旗“迨承平日久,渐即侈,且生齿日繁,不务本计,罔知节俭。”

五月,诫臣工廉隅知耻。

略谓“……今列兹庶位者,读书科目之人不少,……乃人品不齐,拜官除职之际,竟有不念官守之当如何而尽,政事之当如何而举,辄咨问于缺地之丰啬,计效于养廉之多寡者,士大夫闻之,毫不为怀,良可慨叹!抑或身任繁要,而致羡于优闲,或位列清华,而垂涎于丰膴。岂先资拜献者之所宜出此哉!……为诸臣者,务宜痛自儆省,咸思白乃心,靖共尔位,不负读书二字,严义利之界,立廉耻之防,庶几风俗古而人心端,斯吏治清而民生厚。朕实有深望焉。”

按乾隆提出“严义利之界”,语意源于《孟子》。至三年六月,又尝因鄂尔泰请借给商人关税银十万两营运生息以筑民堤事而廷议纷争,复谕云:“……盖义利本非两截:用以利物,则公而溥,是利即义也;用以自利,则贪而隘,是利即害也。后人但见言利之害,遂将义利判然分为两途,如冰炭水火之不相入。孟子恐人舍义言利,日趋于害而不自觉,所以有‘何必曰利’之说也。所谓利物者,以百姓之貲财谋百姓之衣食,上之人不过为之董率经画而已;所谓自利者,掊克聚敛,取下民之脂膏,充朝廷之府库,以致民力益竭,民怨日增,其为害孰大焉!”此乾隆帝自其统治观点以讲疏义利之说。源出《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此纯为污蔑劳动人民之恶语。《红楼梦》第一回即写甄士隐之言曰:“愚虽不才,义利二字却还识得。”亦作者借词隐指时事也。

西巡抚俞兆岳请禁戏,晓以对待之方。

乾隆之言曰:“先王因人情而制礼,未有拂人情以发令者。忠孝节义,固足以兴发人之善心,而媟亵之词,亦足以动人心之公愤。此郑、卫之风夫子所以存而不删也。若能不行抑勒,而令人皆喜忠孝节义之戏,而不观秽之齣,此亦移风易俗之一端也。汝试姑行之。”按徒禁不能止,此理乾隆亦知之,故异日对待所谓“词小说”如《红楼梦》者,亦别有手段也。

六月,命选批八股时文。

谕略言:“……朕欲裒集有明及本朝诸大家时艺,选数百篇,汇为一集,颁行天下,以为举业指南。学士方苞,工于时文,著司选文之事务。将入选之文逐一批抉其微奥窔之处,俾学者了然心目间,用以拳服摩拟。……”按此牢笼士子、愚蔽人心之毒计也。《红楼梦》第七十三回大笔特书云:“更有时文八股一道,因平素深恶此道,原非圣贤之制裁,……不过作后人饵名钓禄之阶。虽贾政当日起身时选了百十篇命他读的,……究竟何曾成篇潜心玩索。”皆与时政针锋之逆言也。然至高鹗续书,一开篇即“两番入家塾”,不唯宝玉俯首时文,即黛玉亦竟称之为“清贵”,赞赏有加!余故谓高鹗者,封建才也,其续《红楼梦》,所以使《红楼梦》变质而为封建统治服务也。

裁街巷栅栏之巡检,仍都察院五城及步兵统领派兵役看守。

按此事与《红楼梦》之关系,可参看第九章附录资料。

七月,署四川巡抚王士俊以条奏触忌获罪。

按乾隆谕云:“……据王士俊第一条云:近日条陈,惟在翻驳前案;甚至对众扬言:止须将世宗时事翻案,即系好条陈之说,传之天下,甚骇听闻等语。夫指群臣为翻案,即谓朕为翻案矣。此大悖天理之言也。从来为政之道,损益随时,宽猛互济;记曰:张而不弛,文、武勿能;弛而不张,文、武勿为;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文、武岂有意于张弛哉?亦曰推而行之、与民宜之耳。昔尧因四岳之言而用鲧,鲧治水九载绩用勿成,至舜而后殛鲧于羽山。当日用鲧者尧也,诛鲧者舜也。岂得谓舜翻尧之案乎?〔以下言雍正朝政以九年十年为峻缓之界,前后已非一辙,文已见于前引,兹略〕至朕缵承丕绪,泣奉遗诏,谕令向后政务,应从宽者,悉从宽办理。联祗遵明训,衣德绍闻,凡用人行政,兢兢以皇考諴民育物之心为心,以皇考执两用中之政为政,唯恐胶固成见,有违时措咸宜之理,弗胜负荷之重。御极以来,与廷臣敬慎斟酌,庶曰陟降庭止克绥于乎。盖皇祖皇考与朕之心,原无丝毫间别。如果内外大小臣工,俱能仰体,使政治清平,民生安乐,可以垂之永久而无弊,又何必更有因时制宜之举?无如法久自必弊生,奉行每多过当,不得不因畸重畸轻之势,而为之维持调剂,以归于正直荡平之道,此至当不易之理。乃王士俊訾为翻驳前案,是诚何言,是诚何心耶?”按乾隆一面变易雍正朝之政策,一面讳言变易。曹家脱卸罪籍,正在此两面之间。

九月,以庆复为刑部尚书仍兼管吏部,起傅鼐署兵部尚书。

试博学鸿词一百七十六员。

十月,永停两淮“公务”“薪水”例,历年积欠者豁免。

按盐商馈送盐政银八万两曰“公务”,馈送运司银四万两曰“薪水”,此雍正时所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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